合营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?全方位解析与实操指南<

合营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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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简介】

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合营公司股份转让成为企业间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。在股份转让过程中,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环节。本文将深入解析合营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,为您提供实操指南,助您在股权转让中游刃有余。

【小标题】

一、优先购买权的定义与法律依据

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,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,股东之间转让股权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。

二、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

1. 股东需在接到股权转让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。

2. 行使优先购买权需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明确转让股份的数量和价格。

3.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。

三、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

1. 股东在接到股权转让通知后,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书面申请。

2. 股东需按照转让股份的数量和价格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。

3. 股东与转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,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。

四、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

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股东在接到股权转让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
五、优先购买权的放弃与恢复

1. 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
2.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,如需恢复,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。

六、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

1. 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律效力,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条件。

2.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。

【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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